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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21-12-13

近日,我院民事法官罗小晶携书记员驱车一百多里路上门为一名因中风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有调解可能,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背对背调解”。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23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赵某某将德庆县某镇一处房屋及房屋所属宅基地以人民币210000元一同出售给原告刘某某。原告于2013年9月23日付清了所有款项。因案涉土地以及房屋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原告当时因资金不足以缴纳以上款项,所以房屋至今仍未办理过户手续。2021年9月,原告向被告提出协助办理过户时,被告不予配合。原告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为给当事人提供最便利的诉讼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罗小晶通过电话分别与原被告多次沟通联系做好前期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赵某某行动不便,罗小晶与书记员驱车前往其居住地端州区登门调解,在被告女婿经营的商铺内耐心向其摆事实,讲道理。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最终表示愿意配合过户工作,并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结束被告方调解工作后,法官与书记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原告处完成调解协议签订确认工作。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调解圆满结束。

德庆法院一直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始终坚持在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已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纠纷790宗,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