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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预付式消费”后商家跑路?法官来支招!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22-03-22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美容美发、餐饮、健身等行业广泛应用,以“预存现金送消费金、充值办卡八折优惠”等噱头吸引消费者。随着预付式消费在生活中不断普及,相关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虚假宣传、商家圈钱跑路、办卡容易退费难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德庆法院以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避免“入坑”预付式消费,遇到该类纠纷时又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被告莫某为德庆县某美容中心的经营者,开业后吸引了小李等一批消费者到店消费。其后,被告以“周年店庆”为噱头推出免费护理及充值送消费金等活动,向消费者承诺只需缴纳398元流程管理费即可体验19项护理服务,在全部项目体验结束后可退款;预存充值1000元,即赠送1000元消费券,并协议一年后返还1000元现金。小李等一众消费者办理了相关“优惠”活动,2019年底,该美容中心不再开门营业。办理活动的消费者在活动有效期内均没有享受完提供的服务,要求被告莫某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莫某在收取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后未能按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且未能按照约定返还相关款项给消费者,已构成违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请求被告退还支付的款项。法院判决被告德庆县某美容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有原告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预付式消费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但优惠越大、预存的金额越多,也意味着风险越高。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要谨慎考虑,选择资质健全、规模大、信誉好的店铺;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等条款;小额充值并签订协议;掌握预付卡余额,并尽可能地留取消费凭证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家诚信合法经营,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提升,市场环境才能更加公平、有序、规范。共促消费公平,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