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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法院刑事案件巡回审理进乡村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21-12-08

近日德庆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新圩镇历麻村委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依法审理

 

由于该案被告人为三级智力残疾人,不便到法院出庭。为给被告人提供更人性化的刑事诉讼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我院刑事审判庭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虽然临时“法庭”设备简陋但国徽悬挂、法官正襟危坐庄严肃穆丝毫不减“现在开庭”一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初,鲍某明在新圩镇丽岸村砍了聂某容的荔枝树枝。11月9日10时许,被告人鲍某清看见聂某容在该村砍鲍某明的黄皮树,遂与聂某容发生争执,并用拳头击打聂某容的肩部,导致聂某容受伤。

经德庆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聂某容伤势为轻伤二级。经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鲍某清患有轻度认知障碍,案发时辨认与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另查明,被告人鲍某清为三级智力残疾人,案发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被告人鲍某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鲍某清有自首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鲍某清在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该案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鲍某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开展巡回审判由“坐堂办案”变为“流动办案”,一方面,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出司法人文关怀,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利用巡回法庭就近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切实将普法工作融入审判工作中,起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