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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捕获野生“田鸡”获刑受罚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21-09-27

以前田鸡经常是餐桌上的食物,并不知道原来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是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自愿认罪认罚。李某某在庭审中表现出悔意。

近日,德庆法院公开审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获刑受罚,同时承担因其行为造成的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021年3月28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德庆县九市镇某河段利用电鱼机电鱼,过程中发现两只“田鸡”,后用电鱼机电晕捕获。在回程路上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告人李某某在野外捕获的两只野生动物均为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虎纹蛙属中国虎纹蛙,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人民币1000元。

法院判决:

2021年3月28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德庆县九市镇某河段利用电鱼机电鱼,过程中发现两只“田鸡”,后用电鱼机电晕捕获。在回程路上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告人李某某在野外捕获的两只野生动物均为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虎纹蛙属中国虎纹蛙,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