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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提速!德庆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多起刑事案件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21-05-27

近日,德庆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多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均服判息诉,无一上诉。平均每起案件审理时间仅用8分钟,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

案例一: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洪、张某辉、张某枢、张某华、张某鑑在德庆县悦城镇高灶头村委会下庙村悦城河进行非法采矿。其中张某洪非法采砂1041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62540元;张某辉非法采砂907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77912元,;张某枢非法采砂1235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76535元;张某华非法采砂974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56880元;张某鑑非法采砂685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35000元,同时在他人处非法购买283立方米河砂并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张某洪、张某辉、张某枢、张某华犯非法采矿罪罪名成立;张某鑑犯非法采矿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

案例二:2021年2月,被告人何某广在其家中单独容留覃某莉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次,2月19日凌晨,单独容留梁某吸食冰毒1次,2月19日上午,何某广重新购买毒品并分2次容留覃某莉及梁某在家中共同吸食。

法院认为,何某广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三: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宋某生、黄某声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了德庆县官圩镇西河村委会冲坪村背后的林木,经依法鉴定,被砍伐林木的总蓄积为39.6284立方米,同年12月1日,被告人宋某生、黄某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宋某生、黄某声犯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21年至今,德庆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交通肇事、容留他人吸毒、滥伐林木、敲诈勒索等各类刑事案件共计56件,判处罪犯66人,在今年以来审结刑事案件数中占比66%。

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案件,是贯彻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实现了司法公正与审判质效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