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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法院荣获 “肇庆市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发布时间:2016-01-28

德庆法院按照中央、省、市、县文明办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以开展“美丽德庆·幸福家园”文明创建系列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该院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思想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使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严抓队伍建设,创素质文明;履行审判职能,创司法文明;打造形象工程,创物质文明;提升整体素质,创团队文明;健全规章制度,保执法文明;推行阳光司法,树文明形象;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互相促进、同步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德庆法院被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4-2015年度肇庆市文明单位”称号。该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坚持“以先进理念武装人,以优良环境熏陶人,以特有气质塑造人,以人性化管理凝聚人”的理念,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谱写新时期司法为民、弘扬正气、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