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动态 > 案件速递
偷换商家付款二维码牟利,获刑六个月!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22-09-27

如今大街小巷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随处可见,对消费者及商户来说都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心生歪念,将商家收款二维码“偷梁换柱”,幻想能坐享其成获取商户收入。近日,德庆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偷换收款二维码盗窃案。

 

基本案情:

2022年初,被告人梁某某事先在微信支付平台申请并打印数张收款二维码,趁着商家不注意,将菜市场一牛肉摊档及一家彩票店的商家收款二维码进行覆盖,替换成其个人收款二维码。三天内,梁某某非法获取顾客的收款共计2968.5元,案发后梁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及取得其谅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01

商户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和定期检查静态收款码,收款时可以设置“到账语音提醒”功能,收款后要与消费者确认付款信息。

02

建议商户在发现收款码被不法分子偷换且造成财产损失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联系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03

消费者要加强警惕,扫码付款前应确认商户收款码的真实性,仔细辨别二维码是否存在被更换、被覆盖等痕迹,扫码后确认支付前与商户核对收款信息的准确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