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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法院成功调解网络直播纠纷促和谐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21-04-22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德庆法院积极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调群众之纷,解群众之忧,抒群众之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4月22日,德庆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直播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维护了民生权益,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因一起网络直播纠纷对簿公堂,同时何某亦向该公司提出反诉请求.

某文化传媒公司:在与我司合约履行期间,何某擅自终止合同义务且其团队成员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活动,已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要求何某按20万元或在履约期间平均月收入24倍的金额两者之间较高者作为赔偿我司的损失。

何某:我在直播活动期间,该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我的劳务报酬和我作为主管职务的劳动工资,且经多次催收协商无果。

某文化传媒公司与何某于2019年签订《XX线上线下演艺人员聘用合同》,何某正式加盟原告主播团队,入住“某秀”主播平台直播。同年8月,何某与主播陈某、林某、冯某组成公司内部主播团队,并与该公司签订了《XX文化传媒主管协议书》,约定何某为该主播团队“主管”,负有“不得与其他传媒公司签订合同或授意、诱导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去其他公司工作”等各项义务。同年9月,团队成员中林某违约到其他主播平台开播,并在“某秀”平台停播。

其后,何某与其团队成员在2019年10月起一直停播至今,同时,某文化传媒公司亦未发放给何某2019年5月至10月间的所有劳动薪酬。双方均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在调解初期,双方矛盾尖锐,罗小晶法官对双方反复进行协商疏导,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在调解过程中不断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聘用合同及协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并当庭签署民事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