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
人人拿起手机
就可以当起“主播”
网络直播几乎“零门槛”
但直播不是无底线
有些雷区千万不能踩!
近来,有些不法分子
为博取眼球、牟取暴利利用直播平台
传播淫秽色情并且以此牟利
以为可以逃过“法眼”?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了解一下
近日,德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等12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12名涉案人员分别来自贵州、湖南、广西等9个省份。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熊某、肖某、汪某宇、樊某、许某兵、彭某磊、零某欢、程某林、陶某普、彭某亮通过“口袋娱乐”平台进行淫秽视频直播和播放淫秽视频非法牟利共291827.02元人民币;被告人杨某杰为该平台的运转提供技术维护,非法牟利人民币15000元。其中,案发后汪某宇、彭某磊、零某欢、肖某、樊某、杨某杰、许某兵家属已代其向公安机关退出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等11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杨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案于12月31日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等11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3000元至13000元不等。被告人杨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
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我们不仅要树立道德“高线”
还要坚守法律“底线”
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