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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雷区不能踩——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了解一下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20-12-31

自媒体时代

人人拿起手机

就可以当起“主播”

网络直播几乎“零门槛”

但直播不是无底线

有些雷区千万不能踩!

近来,有些不法分子

为博取眼球、牟取暴利利用直播平台

传播淫秽色情并且以此牟利

以为可以逃过“法眼”?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了解一下

近日,德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等12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12名涉案人员分别来自贵州、湖南、广西等9个省份。

20191月至2020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熊某、肖某、汪某宇、樊某、许某兵、彭某磊、零某欢、程某林、陶某普、彭某亮通过“口袋娱乐”平台进行淫秽视频直播和播放淫秽视频非法牟利共291827.02元人民币;被告人杨某杰为该平台的运转提供技术维护,非法牟利人民币15000元。其中,案发后汪某宇、彭某磊、零某欢、肖某、樊某、杨某杰、许某兵家属已代其向公安机关退出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等11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杨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案于1231日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等11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3000元至13000元不等。被告人杨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

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我们不仅要树立道德“高线”

还要坚守法律“底线”

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