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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一男子宰杀蟒蛇获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发布时间:2017-09-15

近日,德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苏某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6日凌晨2时许,苏某彬在德庆县悦城镇悦城中心小学旁边的水塘边发现一条蟒蛇,遂用自制的电鱼机将蟒蛇电晕并带回悦城镇庙东二街16号家中。6月7日16时许,苏某彬和李某坤(另案处理)宰杀了蟒蛇。宰杀的过程被苏某彬女儿发视频在朋友圈炫耀,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据此将其抓获。

经依法鉴定,苏某彬猎捕、宰杀的蟒蛇属于有鳞目蛇亚目蟒科、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办案法官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官最后提醒,群众看到野生动物,应打110报警或向森林公安反映,由警方处理。

 

(图为庭审现场)